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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07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5-15 6:58:22 【字体:小 大】

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和落实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制度化建设的要求,做好我        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
       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福建省的有关规定,
       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(国标代码:12992),注册地址为:福
       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。学院创办于2001年,是经福建省人民政
       府批准、教育部确认的一所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,由福建师范大
       学与菲律宾华侨联合创办。

第二章 招生计划

第四条 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
        准,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,在福建师范大学闽
        南科技学院网站上也同时公布。

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

第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,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学校仅以英
       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。

第六条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要求,以本章程规定和福建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
       准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的招收工作,按教育部、福建省有关规定和学院相
       应的招生简章执行。

第七条 除本章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,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
       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
第四章 录取原则

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: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,以普通高等学校招
       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第九条 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(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%以内)
        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,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
        进行调配。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,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
        长等因素,择优录取考生。

第十条 录取模式: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。

第五章 其他

第十一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原录取专业学习。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
         求的,按照学院有关规定,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。

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,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、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。学
         费标准: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网络工程、教育技术学、
         生物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应用化学、环境科学、英语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
         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 12000元/年;市场营销、工商管理、汉语言文学、广
         告学等专业10000元/年。住宿费:1200元/年。以上收费均以福建省物价主管
         部门审批为准。
第十三条 我校退费办法按照《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
         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文件(闽价[2005]费
         435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在新生报到后,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,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,
         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。

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励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政府奖学金、政府助学金、资助
         贫困生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,用以奖励优秀学生,支持学生勤工助学,帮助特
         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同时,学院对少数体育特长生实行学费
         优惠政策(仅限男篮与女足)。

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
         毕业证书;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,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
         学位。

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:

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595-86698989、86654241、86654341

         传真:0595-86654241

         电子邮箱:msti@fjnu.edu.cn

         网址:http://www.mnkjxy.com

         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

         邮编:362332

         录取查询:http://zsb.fjnu.edu.cnhttp://www.mnkjxy.com

第六章附则
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
          程有不一致之处,均以本章程为准。

 

 

 

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

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

 

  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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